- 信息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 发布日期:2025-07-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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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09: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讲师团团长卢春燕
嘉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钟、市政府副秘书长韩潮、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江峰、市数据局局长焦斐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汉刚、市发改委副主任刁春宏、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小明
发布会现场
卢春燕(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讲师团团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建设“到泰州,泰周到”营商环境,是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钟,市政府副秘书长韩潮,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江峰,市数据局局长焦斐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汉刚,市发改委副主任刁春宏,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小明,请他们介绍《决定》出台及贯彻落实情况。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钟介绍出台《决定》的有关情况。
王钟(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决定》于2025年6月23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出台《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又一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引导公众充分认识《决定》出台的意义,正确理解文件内容,推进《决定》全面贯彻实施、尽快落地见效。
现在,我就《决定》的背景、出台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提出了致力打造“到泰州,泰周到”的营商环境品牌。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同心同向、合力合拍,积极服务发展大局,梳理分析连续6年跟踪监督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发现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红顶中介等问题,其症结多聚焦于执法规范化水平与执法队伍专业素养。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把出台《决定》作为今年的人大重点监督议题。
为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主动策应“到泰州,泰周到”营商环境品牌建设,聚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作出了此决定。
二、起草过程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余松牵头下,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从2月中旬开始,谋划决定框架,形成问题清单、对策清单和法律法规政策清单。4月份完成初稿,分别召开座谈会,向执法机关、被处罚企业、经济观察点及各市(区)征求意见,5月初,征求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网站征集社会意见,共收到建议56条,采纳15条。5月1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并报省人大财经委审核。5月28日,市委常委会第117次会议通过此《决定》。6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23日,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政治建设,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服务,执法为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统筹监测,运用管理平台,进行频次监测,明确除上级统一部署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市各相关部门不得组织全市性专项执法监管活动;建立健全重复举报、“恶意”举报案结事了机制。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柔性监管,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方式,不得“小案重罚”。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裁量监管,实行省、市两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市(区)、乡镇(街道)及园区直接适用,不再另行制定。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办案监管,探索开展执法对经济影响评估,开展“挂案”定期清理和趋利性执法排查。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事后服务,健全处罚事项协助整改机制,以低成本消除企业违法状态,避免“罚后不管”“天价整改”;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一次申请,全网修复”。
七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案件抽查复盘机制,及时纠正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八是加强涉企中介服务治理,强化涉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解决“红顶”中介问题。
九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十是加强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市人民政府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出台具体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要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强化跟踪监督。
四、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泰州特色。《决定》在总结我市行政执法中创新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工作、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充分体现泰州地方特色,如数字赋能、精准监管等。二是聚焦顽瘴痼疾。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中介整治、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等重点。三是注重工作创新。提出了推行柔性执法、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等“10个加强”的工作要求,要求创设重复举报案结事了、处罚事项协助整改、涉企中介动态管理等11项工作机制,优化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6类清单。通过这一系列法治化制度设计,为打造"到泰州,泰周到"营商环境品牌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决定》已在泰州人大网站、“泰州发布”和“泰州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希望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推动《决定》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全面实施,取得应有效果。
以上是我对《决定》制定情况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卢春燕(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讲师团团长):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媒体朋友们举手示意。
江苏广电记者:《决定》在推进柔性执法方面,尤其是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督方面,有什么新的要求?
张汉刚(市场监管局局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决定》,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柔性执法。一是用标准规范裁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清单》《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泰州市市场监管食品领域、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用标准体现执法柔性,彰显执法温度。二是用公开促进公正。严格处罚告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听证、领导集体讨论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行政处罚结果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严格的程序和结果的公开促进裁量公平和处罚公正,防止“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三是用整改提升质效。扎实推行“分段诊疗”渐进式执法和行政处罚“三书同达”制度,指导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防止案件“一罚了之”,实现行政处罚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沙盒监管”,将符合“四新”的企业、产品等纳入“沙盒”,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采取沙盒试验、技术评审、过程监督等措施进行风险管控,为企业提供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
谢谢。
泰州发布记者:行政执法裁量权限的应用方面,《决定》作出了什么新规定?
蒋小明(司法局副局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活动,与各位记者朋友交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这个问题涉及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也关系到行政执法中企业有关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方面的反映。
国家、省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都有明确规定,省级行政机关负责对本系统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设区的市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
我市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决定》聚焦行政裁量基准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已经出台的省级以上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部门直接适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出台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市(区)、乡镇(街道)及园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直接适用。同时,也明确要加强市级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的新规定。
谢谢。
江苏经济报记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如何完善整改指导、降低企业整改成本,《决定》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江峰(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在调研过程中,有企业反映,不同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同一违法事实的执行标准、提出的整改要求存在差异。例如,对企业厂区的窗户是否封闭问题,消防和安全生产部门的整改指导意见完全不一。这种差异使得企业在面对不同执法人员检查时无所适从,拆了改,改了又拆,反复折腾,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
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这次出台的《决定》第六条明确要求:健全处罚事项协助整改机制,对需要企业整改的事项,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明确整改标准和步骤;对涉及跨领域监管职责的、现行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由后执法机关牵头指导;对较为专业复杂的整改事项,由提出要求的执法机关协助企业整改,以低成本消除企业违法状态,避免“罚后不管”“天价整改”。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事后服务,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家一心一意谋发展。
谢谢。
中国网记者:《决定》提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企业在收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后,通过哪些途径,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蒋小明(司法局副局长):
在这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高执法质量,着力解决企业反映集中的执法领域问题。企业在收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后,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行政自纠。企业认为行政处罚存在不当的,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主张,递交相关证据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进行核实。若企业反映属实的,应当依法进行自纠。行政执法机关自查认为行政处罚不存在问题的,行政机关应向企业作出解释。
二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企业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会对原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处罚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将依法予以纠正。复议过程中,企业也可与行政机关调解。
三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企业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诉讼。法院将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认定处罚决定违法或显失公正,将判决撤销或变更该决定。谢谢。
现代快报记者:企业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会对企业信用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为了帮助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请问,相关部门在落实《决定》相关条款、开展信用修复方面,将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
刁春宏(发改委副主任):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为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和便利度,规范修复流程,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照《决定》要求,市发改委将从3个方面强化指导服务,积极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一是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处罚部门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处罚信息公示平台、修复条件、修复流程等内容,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有关政策。此外,通过信用修复培训、各种咨询答疑等方式,提供“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修复。
二是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最短公示期满后,信用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信用主体在线申请信用修复时,可在网站明显位置下载申请材料,其中大部分内容已自动填写,避免多次反复修正填报。
三是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信用主体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予以受理;对不予受理的,主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信用修复完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中国”网站与征信机构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修复结果在征信机构同步更新。做到“修复材料一次提交,失信信息全面修复”。
谢谢。
新浪网记者:《决定》提出,加强涉企中介服务治理,强化涉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解决“红顶”中介问题。能否详细介绍下,中介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具体情况,例如中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启动直接退出机制?
焦斐虎(数据局局长):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中介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在《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和《泰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有详细规定。
《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行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后,实行“一票否决”,清退出中介超市,同时推送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泰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在《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规定:项目业主投诉和中介服务机构申诉以及处理结果在中介超市进行统一公示,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有效投诉的中介服务机构将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
我局在“泰州市网上涉审中介服务超市”网站首页主动公开了投诉电话,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企业空间有“咨询投诉”专栏,到目前为止我局没有接到投诉举报。目前,已两家企业因违反《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被清退出中介超市。
谢谢。
新华日报记者:《决定》提出,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明显存在较大经济风险的行政执法案件,探索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下一步如何具体实施?
刁春宏(发改委副主任):
“经济影响评估”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制定、修改或执行某项法律法规、政策或具体执法行动之前、之中或之后,系统性地分析、预测和评价该执法行为可能对经济产生的各种影响的过程。
其核心目标是在实现政策目标的同时,增强执法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尽可能降低不必要的经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其关键要素和内容包括4个方面:
1.评估目的:主要是提高决策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减轻企业负担、评估政策效果、提升透明度、平衡多重目标。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评估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成本、间接经济影响、宏观经济影响、社会成本与收益。
3.评估时机:包括事前评估、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价。
4.实施流程:包括界定评估范围与目标、识别受影响方、数据收集与分析、评估影响、提出建议等。
总结来说,“经济影响评估”是将经济分析工具引入执法决策过程的重要实践。它强调,在追求社会公共目标的同时,必须充分考量其经济代价和效益,力求以最小的经济成本实现最大的社会净效益,是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并探索建立相关的制度框架和操作指南。
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决定》要求,根据上级部署和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做法,深入调研,提前谋划,及早启动相关制度框架的探索研究,为有效推进“经济影响评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谢谢。
人民数字记者:《决定》提到,建立健全重复举报、“恶意”举报案结事了机制。我们知道,由于各种利益原因,确实存在不少重复举报、“恶意”举报事情,不但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也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那么对于认定的重复举报、恶意举报,我们有没有具体处罚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蒋小明(司法局副局长):
遏制重复举报、恶意举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和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是我们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复举报、恶意举报案结事了机制。为此,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对举报的甄别机制。指导、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通过比对举报记录、核查关键内容,综合考虑举报内容的合理性、逻辑性以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甄别是否存在重复举报、恶意举报行为。
二是健全完善分类处置机制。对于正常举报的,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期限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反馈处理结果。重复举报的,查明属实后由相关执法部门不再重复调查;恶意举报的,相关执法部门终止调查程序。同时,支持、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对重复举报、恶意举报作出处置。
三是优化完善涉企法律服务机制。组织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受到重复举报、恶意举报影响的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对于经济困难或有特殊需求的企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代理企业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谢谢。
央广网记者:如何落实《决定》在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能力方面提出的要求?
蒋小明(司法局副局长):
扎实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切实措施,是体现执法为民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直接影响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落实人大《决定》这方面的工作要求,需要政府、执法部门等多方协同、共同推进:
一是完善培训体系。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法律知识培训,突出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根据不同执法领域特点,重点开展如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培养执法人员公正、廉洁、为民的职业道德。同时,进一步强化实战演练,模拟真实执法冲突、突发事件等场景进行演练,让执法人员在实践中锻炼应对能力。
二是强化实践锻炼。指导执法部门加强执法人员轮岗交流,促进形成多部门、多岗位锻炼机制。推动执法专项行动实战实训,提高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协同作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健全完善执法典型案例库,定期组织案例点评会、分析会等分享交流活动,让执法人员学习先进的执法方法和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指导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构建多元外部监督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及时反馈,跟踪督查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谢谢。
扬子晚报记者: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下一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推动《决定》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能力和水平,切实打造“到泰州,泰周到”营商环境?
韩潮(市政府副秘书长):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决定》,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打造“到泰州,泰周到”的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有力支撑。下一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认真对照《决定》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逐条逐项抓执行、压茬推进促落实,切实推动“十个加强”要求落地落细落到位。
一是聚焦减量提质,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量梳理、动态调整、定期公布涉企检查事项清单,推动“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涉企检查新模式迭代升级为智慧监管新名片,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分级分类监管、非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让“亮明身份才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未经公布不检查”等硬约束成为在泰企业减负增效、茁壮成长的软环境。
二是聚焦明责履责,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发挥各层各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作用,推动规范执法与强化服务同时发力、严肃问责与正向激励双向赋能,建立完善分析研判、分类处置、会商会办、跟踪督办、结果运用、协同联动六项机制,以行政执法部门“自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再监督”和社会各界“外监督”等方式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让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的“牙齿”真正“咬合”。
三是聚焦长效长治,夯实行政执法工作基础。持续整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规范行政裁量权运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对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时清理修订。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建立健全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让企业专心谋发展,是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我们将以《决定》贯彻执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提高执法精准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谢谢。
卢春燕(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讲师团团长):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问题,会后可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单独采访。同时,也请各位媒体朋友对本场发布会给予大力支持和深入报道。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